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企業產品“重金屬穩定螯合劑”的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識、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和安全要求。
本品為垃圾焚燒飛灰穩定化處理用的重金屬螯合劑,也可適應于污水及土壤的重金屬處理。
主要化學成分:氨基二硫代甲酸型復配樹脂
結構式:1.固體 (CH3)2NC(S)SNa·2H20
2.液體 (CH3)2NC(S)SNa
分子式:1.固體 C3H6NS2Na·2H20
2.液體 C3H6NS2Na
分子量:1.固體 179.20(按1977年國際原子量)
2.液體 143.20(按1977年國際原子量)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601-2002 化學試劑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標準溶液的制備方法
GB/T603-2002 化學試劑 試驗方法中所用制劑及制品的制備
3 技術指標
“重金屬穩定螯合劑”應符合下列要求:
指標項目 | 優級品 | 合格品 | |
固體 | 固體 | 液體 | |
外觀 | 白色晶體 | 白色或灰白色晶體 | 棕紅色或棕色液體,略有氨味 |
含量 % | ≥95 | ≥92 | ≥45 |
游離堿(以NaOH計) % | ≤0.5 | ≤0.5 | ≤0.4 |
PH值 | 7.5-12.5 | 7.5-14.0 | 7.5-12.5 |
比重(D20) | ----- | ----- | 1.10-1.15 |
粘度()/(mPa·s) | ----- | ----- | 10±5 |
4 試驗方法
本標準所用試劑和水,在沒有注明其它要求時,均使用符合現行標準的分析純試劑和試驗室用蒸餾水或相應純度的水。
4.1 外觀:目測檢查。
4.2 主要成分測定:(≥35)
4.2.1 方法提要
將試樣制備成一定量的水溶液,以淀粉為指示劑,用碘標準溶液進行滴定,測定其含量;游離堿用鹽酸中和法測定。
4.2.2 試劑和溶液
4.2.2.1 淀粉指示劑:0.5%(m/v)
4.2.2.2 碘標準溶液:C(1/2I2)= 0.1mol/L
4.2.2.3 酚酞指示劑:1%(m/v)
4.2.2.4 鹽酸標準溶液:0.1mol/L
4.2.3 操作步驟
稱取“重金屬穩定螯合劑”固體5g(液體10g)(精確到0.001g),用水溶(稀釋)于500ml容量瓶中,稀釋至刻度,搖勻,用移液管準確移取試樣溶液25ml放入250ml碘量瓶中加水40ml,加2滴酚酞指示劑(4.2.2.3),滴加鹽酸標準溶液(4.2.2.4)至紅色消失,隨即在振蕩下用碘標準溶液(4.2.2.2)滴定至近終點,加0.5%的淀粉指示劑(4.2.2.1)3ml,再滴至溶液呈淡藍色且維持30秒不退色為終點。
4.2.4 分析結果計算:
“重金屬穩定螯合劑”有效含量(%)=(C×V×O.143)*(m×0.05) ×100%
式中:C- 碘標準溶液的濃度,mol/L;
V- 碘標準溶液的用量,ml;
m- 試樣的重量,g;
M- “重金屬穩定螯合劑”的分子量,固體為179;液體為143。
4.3 游離堿測定:(≤0.4)
4.3.1 方法提要
游離堿用鹽酸中和法測定。
4.3.2 試劑和溶液
4.3.2.1鹽酸標準溶液:0.1mol/L
4.3.2.2酚酞指示劑:1%(m/v)
4.3.3 操作步驟
稱取“重金屬穩定螯合劑”固體5g(液體10g)(精確到0.001g),用水溶(稀釋)于500ml容量瓶中,稀釋至刻度,搖勻,用移液管準確移取試樣溶液25ml放入250ml碘量瓶中加水40ml,加2滴酚酞指示劑(4.3.2.2),用鹽酸標準溶液(4.3.2.1)滴定至紅色消失。
4.3.4 分析結果計算:
游離堿(以NaOH計)含量(%)= (N×V×40)*(G×0.05) ×100%
式中:N-滴定用鹽酸標準溶液的濃度,mol/L;
V-鹽酸標準溶液的用量,ml;
G-試樣的重量, g;
0.040-每毫摩爾氫氧化鈉的克數。
兩次平行測定的允許誤差為0.08%。
4.4 PH值的測定:
固體樣品:稱取10g樣品(精確到0.1 g),溶解于10ml蒸餾水中(配成飽和溶液),用精密PH計測定溶液的PH值。
液體樣品:直接取10ml樣品,用精密PH計測定樣品溶液的PH值。
4.5 比重(D20)的測定:
取約100ml液體樣品,在20℃恒溫水浴中恒溫30分鐘,測定其溫度為20℃,然后用比重計測定樣品溶液的比重。
4.6 水不溶物(機械雜質)的測定:
固體樣品:稱取50g樣品,溶解于50ml蒸餾水中,靜置30分鐘,目測檢查。
液體樣品:取100ml樣品,靜置30分鐘,目測檢查。
5 檢驗規則
5.1 “重金屬穩定螯合劑”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并填寫質量證明書,保證產品質量符合本標準要求。
5.2 使用單位可按照本標準的檢驗規則和試驗方法,檢驗已收到的“重金屬穩定螯合劑”的質量是否符合本標準。
5.3 取樣方法:取樣以批為單位,按批包裝數的10%抽樣,批量小時不少于3件。
固體樣品:用清潔干燥的不銹鋼探針插入袋的2/3處取樣,將取出的試樣迅速合并混勻,用四分法取出,每瓶不少于300g 的試樣,分別裝入兩個潔凈干燥的磨口瓶中。
液體樣品:用潔凈干燥的尖嘴玻璃管慢慢插入近桶底,按住玻璃管上口,迅速提出,注入一個清潔干燥的玻璃瓶中,充分混合均勻,分別裝入兩個清潔干燥的試樣瓶中,每瓶不少于300 g。
樣品瓶上粘貼標簽,上面注明:試樣名稱、批號、取樣日期。一瓶供試驗用,另一瓶保存,以備查用。
5.4 如果檢驗結果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應重新自兩倍量的包裝中取樣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即使只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5.5 需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時,自收貨之日起15天內,可向供方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5.6 需方收到產品如系運輸或保管等方面所引起的變質損壞,由所涉及的部門負責。
6 標識、標簽
6.1包裝上應有牢固、清晰的標識,內容包括: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本標準編號及GB/T191-2000規定的“防曬”、“防雨”標識。
6.2每批出廠的“重金屬穩定螯合劑”都應附有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生產廠名、廠址、產品名稱、商標、批號或生產日期,產品符合本標準的證明和本標準編號。
7包裝、運輸、儲存
7.1固體包裝采用聚乙烯塑料薄膜袋,外包裝采用聚丙烯塑料編織袋,其性能和檢驗方法應符合GB/T8946-1998A型的規定。包裝尺寸及凈含量按用戶要求進行;液體產品采用聚乙烯塑料桶包裝,包裝尺寸及凈含量按用戶要求進行。
7.2重金屬穩定螯合劑在運輸過程中應有遮蓋物,防止日曬雨淋、受潮。嚴禁與氧化劑和酸類物品混運。
7.3應儲存在通風、陰涼、干燥的庫房內,防止日曬、雨淋、受潮,嚴禁與氧化劑和酸類物品混儲。
7.4因產品固有特性,內含游離水,在貯運過程會造成游離水上下層分布不均勻,致使產品含量不均勻,但不影響使用。
7.5在符合本標準儲存運輸條件下,從生產日期起,產品保質期為六個月。